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6:59:47
我于今年3月10日在盛世开元小蚂蚁网络俱乐部应聘网管职务,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500元。每天上班12小时,一个月两天公休假,并在3月22日被任命为领班。
在3月7日上班过程中有员工张伟拾获手机一部,提出要与我私分,当时我表示同意。随后失主前来找寻,我便把手机还于失主。失主并向公司索赔.事后我被公司告知要扣发4月份全部工资.
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是否有什么法律依据?

你没有上交手机,至少是违反公司规定的!
公司有权对你进行处罚!

但扣你一个月的工资是违法的!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不管是什么原因,工资是必须给劳动者的!!

为什么已经还了手机还要赔呢?
如果真的赔了,那么公司对你做出适当的处罚是可以的。

反而,不合法的地方在于对你工作时间等的安排是违反劳动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