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录用通知后的质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09:49:26
我的朋友到一家企业面试,后企业人工填写了一份录用通知,内容包括:
1、录用职位
2、试用期工资为基本工资XXX+绩效工资XXX
问题:现在很多企业都搞绩效工资,很多老板拿这个当作克扣工资和随时减薪的法宝。此提法是否合理?有何注意事项?
3、试用期为3个月,报到时间、地点及须携带的证件等。
4、录用通知含有“本录用通知在您签字后生效”字样。
问题:是否单方面签署即有效?
5、无公章及企业负责人签字
问题:是否必须有公章或企业负责人签字才有效?
以后如果出现劳务纠纷,企业说这张纸是你自己打印填写的,如何办?
6、录用通知含有“您与公司的试用期劳动合同将于报道当日签署“。但企业人力负责人口头说明,目前公司在重新制订劳动合同,报到后暂时无法签署。
问题:虽然现在劳动法规定没有劳动合同也可根据相关证据认可事实劳动关系,但是这样一份录用通知是否可以起到举证作用?
7、人员到岗后,企业要求收回该录用通知,理由是“存档用”,可给当事人复印件。
问题:明明是给被录用人的通知,企业以此理由收回是否隐含玄机?复印件是否可作为劳务纠纷的证据?

1、绩效工资是合理的,现在企业为了激励员工充分发挥潜力,都会制定一个有弹性的奖金或绩效工资作为手段,让能者多劳、多劳多获。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必须有一套合理、有效的奖励机制,不能根据印象给与评价,必须有一个可评定的标准。

2、既然上面注明“本录用通知在您签字后生效”,那就是说必须双方都认可才生效,你不签字那也仅是一厢行为,但这已经意味着被录取。

3、最好有公司的公章,这样才能够证明该通知是该公司的。如果没有签名,企业也不能够在报道的时候签署劳动合同,那你最好让企业给你在上面盖章。这样的话才能够说明你开始任职的时间,属于一份有效的证据。

4、通知被收回,你可以在复印一份。总之作为劳动者最好能够保留一些有效的证据作为自己开始任职的理由,劳动合同、工卡、饭卡等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