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大大进来侃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8:10:07
辨析一下:
1.甲与乙有仇,一日甲乘乙不注意将一包砒霜投入乙的水杯中.乙饮水后死亡.甲的行为构成投毒罪.
2.某人将他人的一台彩电偷回家中,因害怕被别人发现,又将彩电送回,他的行为是犯罪中止.
3.甲(18岁)乙(15岁)去抢劫,后被抓获.甲和乙构成共同犯罪.

1、甲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投毒罪。投毒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行,他的对象是公共的不特定的多数人。而本案中甲所针对的只是乙一人,目标明确。
2、应当是构成盗窃罪。是一种既遂状态。只要将物品脱离所有人的控制,犯罪就达到既遂,而不论其时候是否返还,这些只能作为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
3、正确。构成共同犯罪,14周岁以上就应当对抢劫罪负刑事责任。

1,故意杀人罪,特定对象是故意杀人 ,危害不特定人才是投毒罪。
2,犯罪已经既遂,不可能再中止。
3,共同犯罪,都满14了

3:但是乙未满18,如果还是由父母供养的话,就不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就应该根据情况定罪.

1,故意杀人罪,特定对象是故意杀人 ,危害不特定人才是投毒罪

2,犯罪已经既遂.将彩电送回是另一个行为了

3,构成共同犯罪,14周岁以上就应当对抢劫罪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