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写错了,怎么办??请律师指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8:01:46
我公司于2007年5月11日 已发传真方式给需方传至一份销售合同,上面已盖我公司的公章。事后发现合同内容有误,我公司的开户行写成了对方的开户行。另外签暑日期也末填写。今日需方加盖章后把合同传到我公司,没填写签暑日期,请问合同是否有效?
事后要求供方填写签暑日期,但需方拒绝签定日期。请问这样的做法合理吗?对我公司有不利的地方吗?我该如何正确处理这份合同?
我也是搞不懂,为什么需方盖章了确不愿意写签暑日期,传真上并没有传真日期啊!怎么办?

有问题但不是大问题。

1。关于帐号,你公司可以直接发给对方公司一份书面通知,明确帐号有误,并告知对方正确帐号。这个不会影响合同效力。

2。关于签署日期,既然是你公司发盖章合同给对方,对方盖章后回传,收到日期可以做为签署日期,你们直接写上也可以,实践中这也不是什么问题。

不过,不太明白的是既然对方愿意同你公司签订合同,为什么却明确表示不愿意写日期?是不是有什么其它问题?

要看开户行写错以及不签署日期的错误对合同主要权利义务的履行会不会造成影响。如果存在很大影响,则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主张撤消合同(一年以内),如果不影响合同主要内容的执行,则不能撤消合同,你可以与对方合意变更合同或者实际履行合同。

最简单的办法是重新定一份合同.如果对方不愿意的话,那么你收到传真的日期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了.至于说开户行的问题,不影响合同的内容.

你失误了,对方如不同意你得小心让这合同成费纸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