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关系的问题,高手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7:09:38
请问:老年人主要生活来源为低保费,长期服从社区安排的执勤,护院,打扫清洁,疏通化粪池等工作,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像这种情况,低保费是否可以认为为劳动报酬,也就是工资,有没有法律依据?
如果是存在劳动关系的话,是否有法律依据?
请各位高手解答,不胜感激!

如果老人已经退休,就不属于劳动关系;
低保费是政府发放的具有保障性质的社会福利费,肯定不是工资。
社区不具有法律上的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老人和社区的关系顶多算雇用关系;
综上,不属于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