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1:19:57
求教:
我在四月份的时候与公司签了三个月的试用合同,试用期满后未签正式合同,但是领的是转正后的工资,现在公司以项目结束后没有工作安排为由而解除劳动关系的话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如果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要怎么做呢?谢谢!^-^

你在试用期满后虽未与公司签订正式合同,但你已为公司提供劳动,公司也按转正后的待遇向你支付工资,故,你与公司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公司擅自解除的,也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按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如果公司拒绝,你可以马上向劳动监察部门(在劳动局内)投诉,或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而且,你的请求不仅包括经济补偿金,还有额外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没有给你办理社会保险,你还可以请求为你被办保险.
最后提醒一点,劳动争议的时效非常短,只有60天,一定要尽早处理这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