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玲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1:16:32
汪玲在一本诗集上看到自己在别的报纸杂志上发表的作品,这本诗集的出版社没有征得她的同意也没有署她的姓名,她也没有收到到出版社的稿费。汪玲来到出版社,编辑说:“我们搜集、挑选了你发表的一些诗结集出版,这不是一件好事吗?”编辑还说:“我们认为出版你的诗集,对你也是一种促进,你不会不同意的,所以就没有征求你的意见,小同学,写诗是为了陶冶情操,可不是为了名利啊!”

请问:编辑的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汪玲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谢谢了,非常感谢!!!

不对,这本诗集的出版社侵犯了汪玲的著作权.可以要求出版社给付报酬,如果其不给你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同学也经历过,应该:
1)不想将事情闹大,忍声吞气。(本人不赞成,这样会使他们变本加厉)
2)决定为名誉而战,讨一个公道。可以向上级反映,结果就是编辑部的一封道歉信和稿费(有可能是双倍的)。
3)如果对此非常不满,可以通过法院索赔,这样次编辑部会受到极大损伤。轻者名誉扫地,重者编辑部被封。

本人觉得,合情合理应选2,因为这样做不伤和气,我的同学就是这样做的。但具体还是需要自己考虑的。

汪玲可以直接通过法院向对方索赔,对方那样做已经侵犯了她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