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设计包不包括室内设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23:08:06

关于室内装饰业的独立地位及与建筑业的区别

一、党和国家法定文件

(一)1990年12月30日,中国共产党十三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动员各方面力量加快住宅建设,发展室内装饰行业,进一步改善城乡人民的居住条件。”

(二)1991年4月9日,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加快住宅建设,发展室内装饰业和新型建筑材料。”

(三)1992年9月3日,《国务院批复通知》(国办通[1992]31号)就建筑装饰业与室内装饰业分工管理问题作出决定,首次界定室内装饰业内涵,并明确规定其归口管理部门:“室内装饰业侧重于室内装饰用品的成套供应、环境设计和空间处理(其中包括室内装修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以及室内用品的陈设布置,仍由轻工业部管理”。

(四)1997年11月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原草案关于《建筑法》的适用范围作了大幅调整。其中一项重要变动是,原草案把“建筑装修装饰活动”列为“建筑活动”,包括室内装饰活动,这就不符合室内装饰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遭到了政府有关部门和室内装饰行业的激烈反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了大家的意见,删去了原草案中的“建筑装修装饰活动”字样,不是笼统地把所有“装饰装修”活动列入“建筑活动”,纳入《建筑法》的调整范围,只在第四十九条作了这样的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这样,就以法律的形式既从总体上把室内装饰活动排除在“建筑活动”之外,进一步区分了室内装饰业与建筑业的界限,同时又对区别于“室内装饰”的“装修工程”可能涉及建筑物安全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五)1999年5月2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把“室内装饰”列入“艺术类”,并界定“室内装饰设计人员”为“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对建筑物及飞机、车、船等内部空间进行室内环境设计的专业人员”。

(六)2001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