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死亡后的遗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5:18:42
病人无父母子女,只有兄弟, 监护人(其中1位兄弟)尽到所有义务。 其遗产因如何划分?

1,精神病人因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设立遗嘱,则其遗产按法定继承进行。
2,如果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则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继承。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或者平分遗产。
3,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的扶养义务的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参与遗产的分配。
4,如果没有继承人,则遗产归国家或被继承人生前所属集体所有。
5,《继承法》规定: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三十二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1、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如果无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他的兄弟都有继承权。

2、具体多少,如果无特殊情况,每人均分,但是你说的情况,作为监护人的兄弟按照实际情况应该适当的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