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法律是否有关于“大赦天下”的条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6:13:59

国家主席可以签署发布特赦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二节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我国已经取消了大赦 现在只有特赦了 所以说已经不存在你说的大赦天下的事情了 <刑法>第65 66条所指的赦免仅限于特赦 特赦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

没有,以前1954年的宪法曾经规定过大赦的,但现在只有特赦了。
在《刑法》第65.66条中有特赦的条款。
宪法规定的特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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