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的一点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05:35:50
我弟弟去手机铺买卡,碰巧遇到手机铺老板有一张几千块钱的卡被偷了,他怀疑是我弟弟偷的就在那跟我弟弟争论,后我弟弟报紧,可警察来了后却在没证据的情况下将我弟"请"进了公安厅,扣留十三个小时,后查无证据才放人(搜过身找不到),在期间我弟弟被没收手机不让他打电话(放出时才归还)以及人民币1116元,后放出时清点却只有960元,请问如果以后再发生类似的事情我应不应该上诉吗?
嘿嘿,他只说是拉进了公安厅所以我只能这样说了,我要的是法律依据,例如扣留14天有没有错,拘留手机不让打电话有没有错,扣了一百多块钱有没有错
公安厅改成派出所,一时大意把我和我弟的语言混在一起了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说明:盗窃金额上千时已构成刑事犯罪,所以适用刑事诉讼法而不再只是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九十二条:“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因此,公安机关将你弟弟羁押13个小时是违法的。
二、拘留不让打电话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公安机关可以侦查需要为理由。在这点上不能证明公安机关违法。
三、公安机关扣了100多元的行为违法,因为他们没有收取费用的权力。即使存在需要收费的事实,也必须出具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行政收费单据。
四、如果不服,可以进行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但前提是你所说的一切必须有相应的证据可以证明。

你对这件事情不服,
可以到处理该事的上级管理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把你弟弟请进“公安厅”,太夸张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