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资能这样扣除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4:38:36
事情是这样的,2007年12月起我带人到太澳高速平顶山段十四标东庄2号桥进行施工.(14标项目部是中国新兴公司,东庄2号桥已发放给汤) 因为汤当时没人,所以让我带人过来给他干活,干活是分项承包制.
当我们干了不到一半的工程的时候他说不用我们了,把工资算出来了但因为当时没那么多钱所以拖欠一部分.所欠那部分他是答应在07年5月10日全部还清,写了欠条,在上边也注明了还款日期和抵押物品(工地财务作抵押).
10日我从湖南来到了河南,当时他说:"现在还没这么多钱,你再等几天吧".因为他说的很肯定14号会有,所以我同意等了.可到了14号他给我个清单说那是我们以前没扫尾的一些项目后来他们所花的工,要扣钱(得扣7000多块).如果我不同意他就一分钱没得给.
1:那钱能扣除的吗?
2:我该怎么去处理这件事,让他把钱全部拿给我呢?

附加:在我们走之前干了多少活,有多少没扫尾的,都全部已经算好了他再给我们结帐打欠条的.
3:他这样是不是耍赖皮?我可以按照欠条上他所写下的那样拿走抵押物吗?该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合法的拿走抵押物呢?

不能扣除,因为你们之间的合同履行已在汤不要你们再做的时候进行了结算,双方的责任义务已经明确,扫尾部分的相关责任义务已归属于汤,故扣钱是不合理的。凭欠条可与汤交涉,若无果可对其进行起诉主张你们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你的欠条内容需要仔细斟酌,是否将上述的关系载明。并准备好证明上述事实的相关证据。

不能

不能

现在才2007年5月,你怎么到了2007年的12月份了呢?

当然不可以扣..是他主动要求不让你们干..

只要不是你们之前完成工程项目的问题他都没有权利扣你们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