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0:32:07
伤残鉴定要在医疗终结后才能做,请问何谓医疗终结?比如我有一朋友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腿骨折,在医院治疗一个多月后出院回家疗养,出院后去找交警协调赔偿问题,因骨折严重(医生预测须8-9个月后才能站立走路),我们要求进行伤残鉴定,但交警说他们不安排这事,由我们自已去找鉴定机关进行伤残鉴定,我们去找了鉴定机构,回答说要医疗终结后(即拆了钢板后)才能做鉴定,现在不能做,因此交警以资料不全不予协调处理赔偿问题.请问此种说法合理吗?是否一定要拆了钢板才能鉴定??

伤残鉴定不一定要做完二次手术才可以,你说的情况我见过很多,一般伤后三个月就可以鉴定了。
北京的找我,肯定可以给以联系一家合适的有鉴定资质的合法鉴定机构给你鉴定。

伤残评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将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将做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鉴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鉴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