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单位解除合同后,已参加的市场运作房的归属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7:28:28
今年1月,我参加了单位的市场运作房,已经交了首付40%,之后由于本部门领导的更换和收入几年都没有提高,于是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却说如果解除,将不再具有市场运作房的资格。我想请问,在已交了首付的情况下,单位有权取消我的资格吗?
因为是集体形式的购买,所以并没有签定任何形式的合同,之前单位也没有任何书面形式的规定

主要看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只要约定不违法,就应当按照约定办理。市场运作房不是法律概念,没有明确规定。

既然是集体形式的购买,没有任何约定,也就是说该房不是明确约定只卖给本单位职工,而且你已经缴纳了部分房款,那么单位也不能因此取消你的购房资格。

ding

是你的房子,不行就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