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1年执行!什么意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0:01:34
请问“寻衅滋事”罪,被叛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1年执行“什么意思?是不是1年之内,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社会上没有犯罪,就不在执行原判了吗?还是在1年之后,犯罪嫌疑人还要去服刑1年呢?
缓刑是我国刑法中规定一种对犯罪较轻、危害不大的罪犯实行不收监执行的制度。
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罪犯应该在监狱服刑2年。因为犯罪较轻,不收监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在宣判有期徒刑两年的同时,宣布缓期一年执行,就是说罪犯不需要去监狱服刑,在这一年内遵守公安机关的监管规定,不做违法犯罪的事,一年后就宣布刑法执行完毕,不需要再执行原判决的刑罚了。
一年之后去服刑的.之所以有1年缓刑是量刑上度.也就是情节不是很严重,而且不会对社会及个人构成伤害
是他可以在外面呆1年,然后到监狱服刑2年,如果在外面的1年内表现良好可以减刑.
当然是你的第二种意思拉!
如果在一年内表现好的话,有可能取保后审或者假释!这种犯罪的量刑比较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