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大代表的豁免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5:06:30
听说人大代表有豁免权,是真的吗?如果是真的,我有个问题要请教。1、所谓“豁免”范围包括哪些?是小偷小摸可豁免呢,还是杀人放火也豁免,或者别的什么意思。2、豁免的形式是怎样?是就这么算了呢,还是一定时间内免于起诉。3、为什么要赋予人大代表豁免权?这样做的道理是什么。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规定: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这属于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不应理解为代表的豁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