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中土地评估增值是否缴纳所得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3:34:00

无形资产中土地评估增值不用缴纳所得税。
  土地评估增值部分只要摊销,就要按照摊销部分乘以适用税率缴纳所得税,不摊销则不用计算缴纳。
  帐务处理如下:土地经评估增值部分入账:
  借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记“资本公积-土地评估增值”。

  无形资产(Intangible Assets)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

你在问题中说“无形资产中土地评估增值是否缴纳税”,我说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土地评估增值部分只要摊销,就要按照摊销部分乘以适用税率缴纳所得税,不摊销则不用计算缴纳。帐务处理如下:土地经评估增值部分入账:借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土地评估增值”科目。在作土地摊销时,还按照原来的价值依据使用年限进行摊销,增值部分不可摊销,如摊销要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以上特此回答!

不要。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评估增值,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财务上不做确认,即虽然资产评估增值了,但是帐务上不做任何处理,不确认增值收益,所以也就不涉及缴纳税金之类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