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民法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2:32:01
甲分到一套三居室住房一间,单位要求交付1万多元,才可住宿,但单位没有给与产权和使用权。
请问:
1,此房可否出租或出售?
2,单位的收款是否合理?可以要求单位给予哪些权、利?
3,如此房差迁,房产所得归何所有?

“甲分到一套三居室住房一间,单位要求交付1万多元”
这里的“分到”是指什么意思?,是“福利分房”还是“租赁”给你们?
这房子原来又是什么性质?单位当初是怎么跟你们说的呢?这些都很重要。
第一:
如果是租赁,那单位会和你们签定租赁协议。协议里面自然会规定这房子你们能不能借给第三人。(一般是不允许的)。 如果是租赁,那房子还是单位的,单位可以收租金,并且,房屋拆迁,产权是单位的,权利应该属于单位,但是你们的居住权若被侵害,单位可以给你们一些安置费(数额不大),或者给你们另外地方居住。
第二:
单位只要求你们付一万多的话,我判断你这房子不是商品房,(价格太低),可能会被认为是福利分房。如果是福利分房,那么,你们交的费用是房子的购买金,房子应该属于你们。将来房屋拆迁,你们可以从拆迁办那里直接要求权利。
那样的话,你可以向单位确认房屋的性质,或者直接去土地管理局查询该块地皮属于什么性质。
如果是福利分房,可以要求单位办产权证并交付给你。将来房子权利都属于你们。如果是集体所有房屋,应该看看集体购买的协议上,有没有你们的名字,或者登记过什么。对于将来你们取得权利有很大作用!

不可出租出售,产权属于单位,收款的事应该看单位的要求。

1,可以出租但不可出售;
2,收款这一行为是合理的,当然价格上还要看当地的经济状况;
3,归单位,但你有权要求单位另行安排住所.
现在有很多单位都是这样做的,你没有这套房子的产权,但拥有居住权,可以一直住下去,直到主动离开或去世!

楼上的回答真不错,长见识了,赞!

首先这交给单位的一万元如果是押金或房租预付款的话,该房不得出租或出售,甲方只是房屋的承租人。如果一万元是购房款的话,该房可出租或出售。因此必须明确这一万元支付的目的!房屋拆迁,只有房屋产权人才能得到补偿。

对这个房子甲没有处分权,
也不可能有它的收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