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所做比照工伤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01:05:12
我是在国企工作了30年的老职工,我所在的工作岗位近5,6年来没有休息日,工作环境也挺紧张(我是工作12小时,休息24小时,尤其是晚班12小时,1分钟也不准闭目休息),我近日得了心脏病,并可能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请问:这样的情况可否申请比照工伤啊?

不可能,除非是工作时因病死亡.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比照工伤是不可能的,你可以申请调换岗位。

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