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朋友请看,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后遗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6:26:14
没有合同,口头请了一个小工, 在工作过程中他不小心弄到眼睛,去医院治疗出院(我付的医疗款)。因为他老婆有孕,他是他家唯一的劳动力,所以我把他住院时候休息了3个月的工钱也付了。
但是好人难做。现在他说他的眼睛青光眼了,整天要我拿钱。请问他的青光眼是不是属于工伤后遗症? 还有我是是否要继续为他治疗付钱?

最好是法律界的朋友帮我回答一下。我实在无可奈何了。
谢谢1楼的朋友

虽然我和他没有合同,但是由于在事实上形成雇主和雇员关系,所以他的医药费我是应该出一部分的(之所以不是全付因为他自己不按照规章做事)。我这次是全出了,因为我知道打工不容易,何况他老婆快要生了。

但是好人难做,怎么想到他会这样对我。

这里是医疗类的,你应该提问到:法律的类别里,那里的了解相关法律的人会比较多!

我觉得,不是他说青光眼就青光眼的,要医疗证明,该疾病是否和此次眼伤有关系!
不过你也说了,没签合同,那就对了么,没有什么保障的
虽然没合同,口头请的,他受伤了,你付他药费,工钱了,说明你很讲仁义道德... 但是他的青光眼是不是真的,原因是什么,还是得搞清楚的,

我不是学法律的,回答的很毛躁,你应该发到那个类别,受关注的几率会比较高点!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