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中规定12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9:38:20
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中规定非广州户口须交纳12个月或以上才可使用公积金贷款,请问12个月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是指交纳12个月份的,还是指缴纳365天?,请问公积金管理中心以缴纳月份为单位还是以缴纳天数为单位,谢谢
但工商银行贷款中心强调非广州市户口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定要达到12个月即365天,少一天都不行,究竟住房公积金是按月交纳还是按天,也许很多人都知道,但交纳12个月的具体司法解释又是怎样呢?真的是365天,还是交纳12个月?例如:本人是2006年5月份开始缴纳公积金,到今年五月份刚好一年,请问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吗?银行方面查询本人公积金帐户开户日期为2006年6月20日,所以确定到今年2007年6月20日才算一年,但实际上开户时本人公司已缴纳了5月份的公积金,请问满12个月究竟已什么为标准?谢谢!
请知情人士告知,不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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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我的情况作参考吧:

政策是广州户口公积金缴纳6个月或以上,我在缴纳满六个月后就顺利办好了。
所以应该是以缴纳月份为单位吧

政策是广州户口公积金缴纳6个月或以上,我在缴纳满六个月后就顺利办好了。
所以应该是以缴纳月份为单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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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应该是以缴纳月份为单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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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应该是以缴纳月份为单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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