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的基本特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7:56:44

宪法概念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宪法内容的根本性

宪法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对国家根本制度的规定。根本制度,即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基本经济制度、国家机构及其组织与活动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根本任务,即根据邓小平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些问题都是立国之本。而普通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只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重要问题。

(二)宪法效力的最高性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第一,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普通法律。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内容与原则不得与宪法的内容及原则相抵触,否则该普通法律全部无效或抵触的部分无效。第二,宪法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的效力。宪法的效力不仅高于普通法,而且高于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第三,宪法是任何组织和个人活动的根本准则。我国宪法序言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三)宪法修改程序的严格性

由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所以其制定和修改程序及通过的要求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才能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只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宪法的基本原则

1、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原则;

2、保障公民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3、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

4、民主集中制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