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解雇,全部工资亦被扣掉——公司如此规定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30 08:19:23
我之前在一家股票咨询机构工作,公司有规定“如果私下里与客户交易,将被解雇,并扣掉全部工资”,我私做了一次,被公司发现,现已被解雇,我想知道的是:公司的这条规定有法律效力吗?我的工资还可以拿回来吗?

我的底薪是500,其它按提成算,我被解雇的时候大概加提成有4000块钱这样。如果公司规定没有法律效力,那我希望可以拿回4000块!

请各位朋友帮帮我!谢谢~!
谢谢已经帮忙回答的朋友~!
不好意思,我还想补充一下,公司没有与我签定劳动合同,我在里面一共做了10个月,从去年10月到今年8月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

  第四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可以看出,第四项规定了“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正符合这一款规定。
扣除全部工资,这应该不单指底薪,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应该不是扣除底薪吧~

所以根据这一规定,你拿不回你的4000块!!!

另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

38.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行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公司不需要赔偿你的经济补偿金!

如你所列的:“如果私下里与客户交易,将被解雇,并扣掉全部工资”这句话,那么我可以告诉你:你将凭这句话拿到:4000-500=3500元!明白!
有这一点就足够了!虽然这种规定没有法律依据但是也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来维护你呀!实在不服气可以先争取拿回3500,然后再去劳动者权益保护机构申请解决的!

到劳动仲裁部门解决。
公司的这条规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你的工资在有相关证据的情况下是可以要回来的。没有签劳动合同是公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