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事后逃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8:14:58
摩托车与摩托车相撞.对方事后逃跑了.如果起诉对方.对方会有什么后果.
对方逆行撞伤人后逃跑.对方还没驾驶证的.我们一个手骨折.另一个脚缝九针.要作出倍赏.应该怎样倍?????????????

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楼上那些回答都搞得太复杂了,该回答的又不回答清楚,尽闹些转贴。
1、造成事故后一方出现伤亡而另一方既不施救也不报案,选择逃逸,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禁止的行为,因此不管原事故如何发生,逃逸方都必须负全部责任,何况对方逆行违规,这就更不用说了。
2、至于赔偿,应赔偿治疗费、误工费(包括治疗期间看护人的)、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包括年轻人容颜受损可能对找对象的影响),有后遗症的还要追加后遗症可能带来的其它损害赔偿。
3、对方应承担的后果:第一,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并负责相关赔偿。第二,吊销执照终身不得申领。第三,追究肇事逃逸的刑事责任,根据其造成两人受伤后逃逸的情节应判三至七年有期徒刑,但如果肇事者愿意进行相关精神损害赔偿,经受害人同意,可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