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疑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23:02:39
是这样的:有一个工厂工人,本身在此工厂工作期间受到一处8级、一处7级残废。但并没有丧失劳动能力,继续留在该工厂工作。一 段时间后,又受一次伤(因为该工作具有高危险性),并到附近医院开始住院治疗。不幸的是在此期间由于得癌症,还没有出院便过世在医院。
想知道的是像这样的一种情况,死者家属是否能够向工厂索要赔偿。可以的话应该以何种方式进行。
(在此谢过)

因其死亡是因癌症引起,因此不能认定因工死亡,但最后一次工伤仍然享受工伤待遇,具体赔偿请向当地社保咨询。
另如其前两次工伤均在2004年以后的,可向工厂要求赔偿金,详见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