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病毒所触及 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4:46:06

1、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行为的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23条规定:“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安全专用产品的,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2、破坏计算机领域正常秩序行为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24条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计算机病毒违法行为造成危害后果的程度,尚不构成犯罪的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损失的或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3、侵害他人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行为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25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后果严重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27条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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