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法规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21:51:42
一是会计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会计工作,我想知道的是包括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吗?
二是会计法规上讲,国务院其他各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制定的会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也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但必须报财政部审核或者备案.但是它又讲国务院其他部门没有权利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但并不排除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的有关制度.如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的<会计挡案管理办法>
问题补充:
我觉得这样是矛盾的,如果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了关于会计方面的规章,并且报财政部备案了.那按第一种说法 是属于统一会计制度,而按第二种说法 因为不是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 所以不算?那到底该不该算呢?譬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办法>报财政部备案了,那么这个算不算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呢?
另外国务院财政部门是不是单指财政部,包括不包括其他财经委员会之类的?
我刚上爱问 没有悬赏分.请多多包涵

一,在中国的法律文件中,没有特别说明,常规解释是"以上"字眼均包含本级别,例如县级以上包含县,100元以上就含100元,半数以上就含半数

二,两个统一含义不同,第一个统一是指整个会计法规系列的意思,第二个统一是说要全国统一执行的意思,例如<会计挡案管理办法>必须全国统一执行,所以只能财政部门会同档案局制定,但象建筑业相关会计规定,由建设部制定,纳入"统一"会计法规系列,只在建筑业内施行,而不能在全国"统一"实施

1.会计核算方面:
《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
2.会计监督方面:
《会计法》、《审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为统帅,包括各种行政法规在内的共同指导会计监督和审计执业的法规体系;
3.在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人员管理等方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