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离婚一方无法得到全部财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7:06:01

《婚姻法》虽然规定损害赔偿制度,但如果当事人没有有力的证据证明,也无法得到自己应当获取的财产。事实上,许多准备离婚的当事人事先都隐瞒或转移了可能属于夫妻共有的部分财产。同时,许多女性因为《婚姻法》的出台,对离婚能得到的财产寄予很大的希望,因此对男方提出过高的财产要求,而她们常常并不了解对方的实际财产状况(特别是已经分居较长时间的),就是有一些了解,也多没有实际的证据。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院不承担对婚姻关系一方当事人全部财产状况的调查责任,那么,如果是女方提出对男方存款或房产的分割要求,又不能及时出示证据,则法院只能根据男方现有的收入,依法判离,这会使女方大失所望。

  法律中无净身出户的概念,故除非一方主动放弃所有财产的,否则不可能出现另一方获得全部财产的情况。
  另婚姻法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受害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以做倾向性照顾。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离婚时双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不可能得到全部财产,
除非对方主动放弃全部财产。
即使一方有过错,也要照顾他的基本生活。
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原则。
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A、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
B、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与适当的照顾。
C、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伤害配偶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当然也应当保证有过错方的基本生活。
D、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意愿,但双方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在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权时,只要不危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