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该如何约定合同终止条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23:54:33
单位将与一批员工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领导要求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和合同终止的条件,原来的合同上这两项都没有写,现在都要补充进去.请问谁能提供一些金点子,谢谢!
劳动合同文本上这一栏都是空白的,要公司填写.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合同终止条件为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终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应遵循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一般规定,即劳动者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天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而用人单位不必支付违约金,但若因其劳动者单方的解除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因按照相关的规定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尽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没有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也不是说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定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表明企业与劳动者签定了“铁合同”或“终身合同”,如果这样认为就会陷入以前的固定工制度的误区。实际上签定合同是劳资双方的一种约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存在所谓的终身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条件下,可以终止。
同时,我们也不应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解除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混为一谈。诚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最终结果就是合同的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