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法律上面的问题不清楚,想请教大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7:02:33
我开了一家小型的饭店,附近的一家单位经常在我这里请客吃饭,到年底我去那个单位里找负责人去结帐,结果他拒绝支付就餐费用,说谁签字的找谁要去。我该这么办?要是起诉的话该起诉谁?
那个单位以前一直在我这里招待的,从来也都没有拒付过。就是去年的就餐费拒绝支付。
帐单上面上面都没有,就是只有某月某日消费了多少钱,还只有小写,没有大写字,后面一个签名,和流水帐差不多。这样可以胜诉吗?还有,这一家单位的负责人说吃饭后签字的都不是单位负责人,按照他们的规定这些人都没有签字的权利,所以单位不承认,要付也是签字的个人付。

起诉这家单位或者签字的个人,要求归还你的欠款。原因很简单,因为该单位的人在饭馆吃饭是以单位的名义,单位负责人知道下面的人没有权利签单还在签单吃饭(饭馆就在单位附近,而且经常来吃,单位的负责人没有理由不知道),却不出面予以说明,是默认行为,作为饭馆的经营者有理由认为这些单据是该单位认可的。
起诉个人也可以,但是可能按多数人之债起诉会比较麻烦。

前几年有个案例,一个乡长老到县上一家酒店吃饭签单,欠了很长时间,后来老板去要时却被告知该乡长已经离任,关于欠下的钱,因为只有前乡长本人签名,没有公章,所以只能找本人去要。酒店老板不服,起诉乡政府后胜诉,由乡政府支付了所有签单。这个案子和你的情况有点类似。

起诉这家单位。所有的行为是单位行为。该单位的法人代表负责

如果签字后又盖了公章,那你可以起诉单位。如果没有盖单位公章,那你还是应该起诉签字的人。

个人或单位可以挑选一个。

问题看签字的人是否有权代表单位或者可以认定为代表单位。即他们有没有代理权。
从你的叙述,我看不出单位的明确授权,但是如果你能够证明以前相同人签字单位也给付款,那可以说明单位对其行为追认,如果经常如此,那你的饭店和这个单位形成了商业上的惯例。如果签字人签字时其单位负责人在场,那也是默许同意,形成表见代理。
如果有以上事实,那么你可根据追认的授权,商业惯例,表见代理等起诉单位,否则可起诉签字人,有条就行,意思只要清楚即可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