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地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办法不同吗?还有什么补救措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05:48:14
我单位给东营青岛两地的客户开了两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一时匆忙将公章盖到了发票上.后经咨询当地(潍坊)税务部门,说在发票上补盖财务专用章即可抵扣.但东营青岛两地的税务部门不予认证,
国家有没有规定在发票上盖章的个数或次数?

不可以,这样这属于开具的发票不符合规定,发票管理办法没有写次数,但写了发票上只能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国家的文件不会写次数的,还能写上只能盖一次,那也太小儿科了吧

你说的情况可以理解,我认为,在发票上补盖财务专用章,也可以抵扣,判断真伪的方法,不在于多了个公章,但是,这样就不规范了,建议,把这两张作废了,重新开。

建议把开出的发票收回,作废。再重新开。

发票收回来,重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