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才能让父亲把房子留给妹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4:27:25
我的朋友,她的母亲早以去世.她还有一个妹妹,一直到妹妹二十岁她的父亲才重新找了结合的对像.但是他并没有和这位阿姨登记.而且她的父亲在找到她的阿姨后,把自己以前住的房子卖了.又重新用公积金贷款买了新房子.阿姨也有个儿子.为了将来必免麻烦我的朋友想让父亲把房子留给自己的妹妹.请问一个专家应该怎么做才能保证妹妹的益.想让父亲把房子留给妹妹需要什么手续.如果他们登记了.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谢谢!!

新婚姻法是有条件承认事实婚姻的,对于不是登记婚姻的,视具体情况分别予与处理。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结婚要件,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其后的人如果要求起诉离婚,告知其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补办,即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认可其夫妻关系并按离婚诉讼处理;不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既然现在没有办理结婚证,如果房产证的名字是其父的,直接立遗嘱,有条件再公证一下。

只要在他们登记之前房产证已在其父手中,房主名为其父,那么就算他们 登记也不会有影响,这不属于婚姻共有财产.

直接赠予吧.

人情世故 那个“阿姨”有没有出钱买房啊 个人意见

哈哈 根据婚姻继承法的规定 你朋友的父亲的财产属于他再婚后的财产 当然属于你父亲的而不属于婚后的夫妻共有财产 即使登记也不影响.可以让他以遗嘱的形式分给他妹妹 把该遗嘱书送交公正处公正

新婚姻法是有条件承认事实婚姻的,对于不是登记婚姻的,视具体情况分别予与处理。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结婚要件,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其后的人如果要求起诉离婚,告知其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补办,即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认可其夫妻关系并按离婚诉讼处理;不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既然现在没有办理结婚证,如果房产证的名字是其父的,直接立遗嘱,有条件再公证一下。
以上基本赞同

补充一点,新婚姻法上明确规定婚前财产不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那个阿姨没有和父亲办理结婚手续,所以他是没有办法继承房产的(当然你说现在买了新房,那她也付款的话,那这部分应该会按共同财产处理)
阿姨的小孩是不是已经成年?没有的话,父亲和他形成抚养关系的话,那他就可以继承遗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