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未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能享有子女的赡养权利的理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0:37:15

有赡养义务。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由此可见,赡养人的赡养义务是由法律明文规定了的,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同样,在赡养老年人这个问题上也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

一些赡养人往往漠视对老年人的法定赡养义务,以种种理由如声称老年人偏心、老年人早年犯过严重错误等借口逃避自己应尽的赡养义务。其实,这些理由、借口都是站不住脚的。老年人在晚年依法应得到子女及其他赡养人的悉心照顾,安享晚年,这是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附加条件能够改变的了的。

权利义务的一致性,享受权利.履行义务

若子女被人收养,当子女成年后,对养父母承担赡养义务,则可不承担生父母的赡养义务。

呵呵 楼上回答很好 没有任何理由 必须赡养

没有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