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忙解决一条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7:07:11
1998年2月10日,8岁男童裴勇在路过天河区某一居民楼下时,被该楼居民曹斌从楼上扔下的破花盆砸中头部。曹斌及裴勇之父随即送裴勇前往医院治疗。同年2月13日,该医院作出诊断,裴勇头颅顶部凹陷性骨折。治疗半月后,裴勇基本恢复正常,曹斌为此支付医疗费四百多元。
1994年1月初,裴勇出现阵发性昏迷,此后此症状时有发生。同年3月经医院作CT检查后,诊断为“颅骨骨折后未排除外伤癫痫”。
1994年5月,裴勇的父亲代理其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裴勇因被曹斌砸伤后,头部未痊愈而头痛、昏倒,要求曹一次性给付医疗费等3万元。而曹斌则辩称,伤害发生后,已对裴勇进行了治疗且裴勇已恢复正常,自己支付了有关费用,且裴父一直未有异议,现时过5年,裴又向其索赔,诉讼时效已过,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问:
裴勇的起诉有无超过诉讼时效?请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分析~谢谢

没有.
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从一般可见的伤害是一年.
但是因为当时没能发现,则从后来发现之时才起算.

可参见最高法院<民法通则意见>的解释168条.

没有,肯定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