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小卖铺拒收人民币的行为是否违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0:34:48
我们所在的大学教学楼有一个总的小卖铺,但是在教学楼的其他几个固定的点都安放了那种玻璃柜台,每个柜台有两名营业的学生。然后情况是这样的,这些柜台以“没有验钞设备以及营业的人员是学生,不具备很强的辨别假钞的能力”为由,拒收100元以及50元的人民币,以至与手头没有零钱的学生假使要买东西的话必须要跑到很远的总的小卖铺去才能买到。。。我想问一下,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呢?我觉得我在中国境内,应该有使用任何面值的流通中的人民币进行购物消费的权利,而作为小卖铺当然可以也有权利去检验我给的钱是不是真钞,但是由于他们没有验钞设备,而使我正常使用人民币的权利受到限制,我觉得很没有道理。。。我想听听大家的意见,我该怎样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呢,这种情况可以提起诉讼吗?

人家也是怕收到假钱。不过拒收肯定是不合法的!

你讲的比较严重了
一般在正规的经营场所里面 是不允许你说的情况出现的
那么 你所指的经营场所 可能是没有正式办理的合法经营场所 因为 有可能是借学校的名义搞的一种附属商店
我建议你打“12315”来协商解决 但是 你说的提起诉讼 可能严重了

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案颁布实施

第三章 人民币
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LZ你们也太可怜了。
我们都不会。。。。。。

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