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未成年人进网吧的法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01:42:25
我有个小表妹 小学成绩很好 不过自从上了初一后就整天呆在网吧 父母都不在家 现在连学都不上了 还经常和一些不良少年在一起 举报过网吧多次 不过都只是罚款而已 最可误的是网吧居然就在派出所附近 请问到底有什么关于未成年人进网吧的法律没 应该向哪里举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8月14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

总 理 朱镕基

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第九条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二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第二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
第二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第三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

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经营非网络游戏的;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将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可向工商、文化部门举报。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是禁止进入的,这条主要是考虑到网上有一些不好的风气或是色情的网站,如果未成年人过早的接触那些将对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