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赁和买卖合同的效力???急????在???线???等???追加高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6:16:34
甲方在与乙方签定的住房租赁合同中,其中有个条款是在租赁期间,甲方想将该房卖出,乙方要随时搬出.否则要赔偿. 合同是甲方的格式合同.乙方也对该条没在意.现在是否可以根据合同法中,对租赁期间,买卖不能抵消租赁这一法律原则.作为乙方,应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利呢???

买卖不破租赁是房屋租赁的基本原则,我国合同法有相关规定。个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对抗其效力。甲乙的相关协议是无效的。

这种格式合同条款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买卖不破租赁,这确实是我国房屋租赁关系一向的基本原则.“买卖不破租赁”是一项专业法律术语,具体解释为租赁房屋发生转移的场合,承租人对于该房屋的使用权,不会因为该房屋的买卖而受影响,买受人仍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此时租赁权的效力大于买卖双方的转让效力,只有当租赁期限到期时,买受人方才可以行使完整所有权。

对此,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故此为租赁合同中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协议无效,尽管另行约定,规避强制性法律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