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签劳动合同的时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9:30:51
我母亲从1990年至2004年一直在一家公司工作,但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养老保险,现在可以要求该公司与她补签劳动合同吗?补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由于一直在该公司是做临时工,跟员工有所区别,90年至99年没有工资条。因为现在准备办理养老保险手续,需提供工资条、职工花名册等证明我母亲是该公司的员工,可是我现在都没有。所以想通过补签劳动合同以确定劳动关系,不知行不行?

按照劳动法,用人单位只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签订,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补签劳动合同当然有效,而且不影响实际存在的劳动关系,双方之间权利义务仍旧按照实际建立劳动关系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