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不安抗辩权和先履新抗辩权“狭路相逢”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12:07:55
我们知道,不安抗辩权指的是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先执行一方因为对方的财政发生危机,可提出不安抗辩权要求对方先行履行合同
而先履行抗辩则是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对待给付义务时,可以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提出先履行抗辩权
提问,当先履行一方提出了不安抗辩时,后履行一方提出自己没有财政问题,提出先履行抗辩权,此时应该如何处理?

这个问题我觉得有些问题吧...
先履行抗辩权是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时,后履行一方可拒绝履行.这里2个抗辩权的目的都是不履行,而如果和你说的那样 先履行一方提出了不安抗辩时,后履行一方提出并能证明自己没有财政问题,那么应先履行的一方就应当履行,不存在你说的这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