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的程序是什么???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6:22:44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事由: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的行使程序: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我认为,通知以书面形式送达为佳。同时,由于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举证责任是比较重的,一定要准备好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具有行使此权利的条件,不然对方反咬一口,你是要赔偿他因你行使不安抗辩权而遭受的损失的。

首先取得相关证据(避免滥用不安抗辩权造成自身违约),如对方的财务报表、被起诉判决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媒体报道等,但较难操作。
其次,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中止,并明确若在多少天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未提供适当担保,将有权解除合同。
再次,在对方在前面确定的时间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另外,若提供了合适的担保,不能解除。

如果有证据证实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可以向对方发出通知要求提供担保或改变履行顺序。如果有争议可以协商到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