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抵扣税票,对方作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7:45:37
07年3月对方开给我们公司一张增值税发票,我公司已经做抵扣,但五月份的时候,税务局通知我们,那张发票对方已经做废。电话打给对方,对方说当时他们财务部开票电脑和税票被偷,他们的税务部门统统给作废了。5月我们被罚款了该张税票的税额部分,帐务上我该怎么处理呢
我觉得应该这样:
1、冲回借:制造费用 红字
应交税金 进项 红字
贷:现金/银行存款 红字
2、借:应交税金 蓝字
贷:银行存款 蓝字
3、由于该笔业务要补交的其他税费如教育费附加等应该记: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其他应交款
4、借:其他应交款
贷:银行存款
你们觉得这样做分录对不?我自己觉得可行,刚好应交税金这一科目一红字一蓝字也平了

做退货处理~!~

红字冲出此部分的税额

如果只做税金
借 原材料
贷 应交税金——进项税转出

支出罚款时,借:营业外支出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同时做进项税转出,借:应付帐款或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进项税转出

呵呵,刚答完一个,又有了,你自己看吧: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7472539.html

你可要求对方重开发票给你的,就算是作废了发票,可对方一定要做收入,所以要求对方重开一张给你,你就按上面的做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