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除名前面交的社会保险能否拿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4:13:19
4月30日提交了辞职报告,5月8日开始旷工,现在公司给予除名。本人4月份工资被单位扣发,请问这样合理吗?另外,如果单位拒绝办理手续的话,之前交的社保能转出吗?单位应该给开离职证明吗?
昨天去公司才知道因旷工被公司起诉,在旷工期间公司没有任何领导关心本人还要不要上班,怎么打算之类的。公司想留本人的话,你说呀,何必这样呢?百思不得其解!!!能起诉成功吗?
另外看劳动合同的关键弱智三条:1、乙方到甲方工作期限为三年(从试用期开始),在此三年中不可辞职、跳槽(甲方同意的例外)。
2、乙方辞职离开甲方后的两年内不可在苏、浙、沪三地的同行中就职。
3、乙方违反上述二条,须支付违约金(不少于辞职前一年的工资总和)。

5月8日开始旷工,应该扣的是5月份的工资,被单位除名,之前交的社保能够转出。
辞职离开甲方后的两年内不在苏、浙、沪三地的同行中就职就未违反上述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