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赔偿官司可能赢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6:52:50
我是一社区的工作人员,在进行街道集资硬化过程中,我与卢某发生争吵,随即打了起来,双方有轻微皮伤,我没有去医院治疗,但对方无中生有,去医院做了B超等一系列检查,花一大批钱,最后检查结果仅是皮伤。在这件事中,我没有先动手打人,所以我不怕,但是派出所叫我们去处理,定我存在过错,要承担责任,并下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我50元,我很想不通。现在对方起诉我,列举出医院的病历和派出所的决定书,要求我赔偿其医药费,我有口难辩。请问我如何应诉,有可能赢吗?

1、虽然是对方辱骂你现动手的,但这不能作为你的抗辩理由,你还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只要你能证明是对方的辱骂并现动手打人的,那就是混合过错,你只在自己的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2、对于对方有意扩大的损失,应当由对方自己承担。

能,用中国的民法反驳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