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外死亡单位有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4:49:51
一男孩在下班后,溺水死亡,单位已为其做了尸检报告,证明是溺水死亡。而且有人证明该男子确属溺水死亡。但家属却对验尸报告不服要求单位赔偿8万元人民币。单位有责任赔偿吗?
他是自己去国家命令禁止的场所游泳!也不是上下班的必经之路(他是住在公司的)只是晚上,晚饭后去散步的途中一时兴起去下河游玩,就没上来

引用《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于工伤认定的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下班后】【非工作地点】【溺水身亡】不符合工伤认定及视同工伤的任意条款。因此,结论为——非工伤、单位无赔偿义务。

  PS:下班必经之路,没有【机动车事故】这一因素也无法认定为工伤(即便被自行车撞死都不算...现行法规的悲哀-_-|||)

看情况了,为什么男孩会溺水?下班路上必经之路吗?如果不是上下班必经之路,那么单位不负责的,如果是必经之路,又是由于什么意外才导致男孩溺水死亡呢?要是被车撞进去的,或者被人推进去的,单位不负主要责任,如果因为男孩自杀或者身体状况不好晕过去的,单位也不负主要责任,怎么想,我都想不出来,为什么他会掉进去。
看来单位的责任非常轻了,如果不是必经之路,单位一点责任没有。如果是,单位仅有小部分责任,赔偿额度也不会太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