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交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3:08:42
我05年6月来公司,11月离开。试用期6个月未交社保。
后06年4月底再次进公司至今。
我的社保是从07年1月开始交的!06年的公司答应帮我补交。但社保局说无法补交。
请问我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05.6-11公司该为我交保吗?

你的社保金额
公司要交:第一段05.6-05.11;第二段06.4-现在
我们苏州社保局是给补的,也许会有差别,建议你本人亲自咨询社保局

如果不行的话,可以折合现金按比例交给你的
建议你保留相关劳动合同,考勤卡,工资条等证据
在离开现公司的时候要求赔偿,不行的话到劳动局的检察科请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