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1:26:10
我是1997年就加入目前这家公司的,已经为这家公司服务了快10年了,但公司直到2001年才开始为我办理全职,才签合同,也才为我办理社保。我想让公司及我个人补交2001年以前的,这样合法吗?是否有法律保障?而且我也能证明自1997年开始就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统。

因为你是2001年签合同的,那么你以前不算正式员工可以不给你交社保。但是你可以证明你们是在1997开始就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那么你可以要求公司办2001年以前的社保。国家规定: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就因该办理相应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