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3:59:34

协商民主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兴起于西方政治学界的一种新的民主理论和民主范式。协商民主兴起的主要原因是选举民主受到了挑战。这种挑战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其一,选举民主只能决定谁适合当国家(政府)或其他政治共同体的领导人,而无法关注领导人如何进行领导。换言之,选举民主侧重于民主的“准人”程序,而不关注准人程序之后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往往会导致这样一个民主悖论:民主选举的领导人所作出的决策和所实施的管理是不民主的,违背“公意”的。其二,选举民主是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其结果是多数人意志的体现,而不是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这就导致了另一个民主悖论:民主按其本义应该是全体人民的统治,是全体人民当家作主,但选举民主的结果却是多数人当家作主,少数人被排除在当家作主的范围之外。这样一来,在选举民主中,少数人的当家作主得不到实现,少数人的意志无法体现,选举民主在保护大多数人利益的同时,却在损害少数人的利益。或者换言之,选举民主是以牺牲少数人的利益为代价的。

  在选举民主受到挑战的情况下,作为对选举民主进行革新、修正、补充、完善的协商民主就应运而生了。就其概念内涵来讲,协商民主是指政治共同体通过成员之间的平等、自由的协商,在成员互相交流和妥协的基础上,就关系成员共同利益的问题达成共识,形成成员共同接受的决策或管理意见的过程。它是政治共同体成员自由平等地参与共同体事务决策与管理的过程,其核心是强调民主地协商、平等地对话、自由地交流并形成广泛的共识。从目前国外及学术界对协商民主的研究和协商民主的具体实践来看,协商民主主要包括两种形式:决策过程中的协.商民主和管理过程中的协商民主。从协商民主的运作过程来看,其基本构成要素包括:众多的参与者、参与者的认识与看法、广泛深入的协商、协商所指向的共同利益、协商最后达成的共识。就其特征来讲,综合一些学者的观点,协商民主的主要特征有:(1)协商民主的参与者是多元的;(2)协商民主的参与者是平等的;(3)协商民主参与者表达意见和要求的方式是自由的;(4)协商民主的参与者是富有理性的;(5)参与者参与协商是以利益为导向的;(6)协商的参与者是有责任感的;(7)协商过程是公开的;(8)协商是遵循一定的规则和程序的;(9)协商的目的在于达成广泛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