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四个多月不发工资正常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20:57:16
老板说这是试用期....也不跟我们签合同....社保之类的东西就更没有了.到底还要试用多久,我们也不知道

一\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你单位应该在月底或者在次月的月初给你发工资,所以你单位规定是不符合规定的。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你单位给你的工资不低于你当地的最低工资就不违法,如果低于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单位一直以试用期为借口拖欠工资,你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就算只有一个星期,也得给钱!不给就可以告他,但我想你不一定有这个勇气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依法讨回你应得的报酬.

国家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种情况肯定不正常,但是很普遍!不要想这在那呆长时间,补充自己,跳槽吧!

告他太麻烦,还是要工资吧 要出来就走

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