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具体管辖的关系是怎样的?《诉讼法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4:39:12

你这个问题有点大了。如展开论述,应该是一篇论文。但我想这样简要地回答:我国三大诉讼法对于不同的案件就管辖问题做出来各种具体规定,可以说是纷繁复杂的。其中,刑事诉讼法还就案件的不同阶段的管辖分别做出了规定。各种具体的管辖首先是相互独立的。但它们也有相互连接点,总体来说,它们应共同遵守这样的原则:1、方便当事人诉讼;2、便于司法机关查清案情。当然,刑事诉讼法相对更注重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