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预提的费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9:55:33
单位租赁的房屋,口头协议,没有正式的租赁合同,也一直都拖着未付房租,但以前的会计每月都有预提的.
由于过去是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单位,所以这笔预提费用也就一直挂在帐上,未作任何处理.
但是现在单位要转为查帐征收的了,那么这笔预提费用应该如何处理呢?
对于以前年度已预提的,一直挂在预提费用贷方的这笔余额要不要做调整呢?
对于以后,还要不要再预提房租了呢? 可是这样只是预提没有支付,会不会不允许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啊?
除了所得税外,会不会还有别的方面啊,比如要替对方代扣代缴什么的?
请各位高人支支招,刚做会计呢,还什么都不懂,先谢谢了.

预提费用符合要求的应该是可以提的,如房租费,修理费,这就是说有一定标准的费用可以计提,但是前几年税局发过文,对于已计提,但未使用或未付出的款项,年终纳税汇算是要调增纳税所得额的,也许税局人员尚未忙过来,忙过来了是要调增纳税所得额的,具体文号我已忘了。
建议定将这事作出妥善处理,不要累计太大,不然所得税的数据是天文数后企业承受不了。

1.你司今年改为查账征收,如果今年年底肯定要付出以前的预提房租,那就可以不调整已提的费用了;否则,年底要调回。调以前的(1) 借:其他应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 (2)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2.可以预提,但没有实际支出的年底要调回。
3.其他的预提也很多,如借款利息、水费、电费等
我觉有无合同是次要的,主要看是否实际支出了费用。
希望共同进步共同提高

楼上的说的有理.